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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说明 關于梅蘭日蘭電池售后服務工作的規定
為進一步拓寬蓄電池的銷售渠道,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形勢,現對有關 蓄電池的售后服務工作作出如下規定:
一、蓄電池車間必須進一步加強管理,嚴格質量監控,努力提高質量標準,保證 新產品出廠合格率達到百分之百 . 二、蓄電池質量標準依據國家 JB/T10262-2001 《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》 質量標準,出廠容量和衰減容量符合表 1 要求,允許電池組單只容量差符合表 2 要求。
三、公司承諾質保期限按照表 3 規定。
四、退換貨標準:
1 、按表 1 、表 2 參數,正常使用條件下,額定時間內達不到額定容量指標的可 以換新或換維護電池。
2 、質保期內,非人為原因出現電池漏酸、單只充鼓、單只落后、容量偏低等屬 于制造質量問題又無法修復的可以換新或換維護電池。
五、以下問題不在退換范圍內 : 1 、因人為原因使電池觸火(高溫)、浸水、碰摔、人為過充、過放電、正負極 接反短路、點焊極柱等造成電池損壞的。
2 、整組充鼓的。
3 、非配組電池的。
4 、超過質量保證期的。
六、符合換新條件的電池原則上整組換新。符合換維護條件的電池 , 更換的電池 編碼應和原出廠時的編碼保持連續性 . 七、經銷商需返廠的電池,對口業務員應提前掌握返回電池的數量、型號、出廠 日期及編碼和故障原因等,并將情況通知售后服務部。返回的電池經售后服務 部檢測,確認符合退換貨條件的,按規定退換。不得先斬后奏,讓經銷商以先 扣貸款的形式強行換新。
八、 電池車間和售后服務部必須確立客戶至上的思想, 增強服務意識, 相互配合, 相互支持,快速周到的做好售后服務工作。收到退貨后,必須當日上臺檢測,第 二天拿出意見, 第三天作出處理, 五天內返回客戶手中, 沒有質量問題的應盡快 對電池進行維護 ,3 天內返回用戶 . 九、根據各經銷商的銷售量,可以適當配備周轉電池,打上非賣品標志。周轉電 池為有償使用,價格根據電池市場折價優惠供應。
附表 1 :電池容量對照表
10AH ( 14AH ) 36V 10AH ( 14AH ) 48V 17AH ( 20AH ) 36V 17AH ( 20AH ) 48V 出廠容量
130 分以上
130 分以上
125 分以上
125 分以上
出廠 3 個月
120 分以上
120 分以上
115 分以上
115 分以上
出廠 6 個月
115 分以上
110 分以上
105 分以上
100 分以上
出廠 9 個月
105 分以上
100 分以上
95 分以上
84 分以上
出廠 12 個 月
95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出廠 14 個 月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84 分以上
附表 2 電池組允許單只容量差
使用期限
放電容量差
3 個月
5 分
6 個月
8 分
9 個月
10 分
13 個月
15 分
附表 3: 換新電池及備用電池的要求
規格型號
包換電池
換備用電池
備注
36V10AH 8 個月
8-15 月
48V10AH 8 個月
8-15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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