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蘭日蘭蓄電池售后服務規范標準
1、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梅蘭日蘭蓄電池的售后服務。
2、名詞術語
2.1. 6V、12V蓄電池
符合《梅蘭日蘭鉛酸蓄電池》
GB/T23638-2009
標準,出廠一年內市
場銷售的蓄電池。
2.2.
保用期:本公司承諾的保證,正常使用的期限。
3、參考及引用文件
3.1
《梅蘭日蘭鉛酸蓄電池》
GB/T23638-2009
3.2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
4、保用條件及規范
4.1
保用條件
在保用期內符合下述任一條件,應按規定給予售后服務(更換或
退貨服務)
。除本條款規定的條件,其他任何情況(除簽訂的特殊協
議約定)不給予售后服務。
4.1.1
正常使用條件下,蓄電池出現非客戶人為因素造成的短路、斷
路、漏液及影響使用的外觀缺陷。
4.1.2
正常使用條件下,
出廠二個月內新的蓄電池加液后
20
分鐘啟動
困難的。
4.2
免責條款: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蓄電池不予辦理更換或者退貨。
4.2.1
出廠時間超過保用期的蓄電池。
4.2.2
由于蓄電池運輸、安裝、使用技術條件不符合《摩托車鉛酸蓄
電池運輸、安裝、使用技術規范》規定,引起的質量問題。
4.2.3
蓄電池開路電壓為負值(極性標識錯誤的情況除下)
。
4.2.4
蓄電池人為原因引起的蓄電池故障(如使用不當、保管不善造
成的損壞、沖擊、超負荷、腐蝕等造成的損壞)
。
4.2.5
摩托車控制器(穩壓器)控制電壓后偏低,磁電器充電電流過
大或過小,造成蓄電池電壓偏低、失水的蓄電池。
4.2.6
在保質期內蓄電池經過補水充電后能正常使用的。
4.2.7
受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的其他免責條件。
4.3
、蓄電池的更換方法
正常使用情況下,在保質期內發生的因產品制造原因造成的質
量問題時,且符合
4.1
保用條件的蓄電池。
注:
1
、保用期期限包括生產之日起至保用期內,符合
4.1
保用條件
的蓄電池。
2
、
產品質量、
測試均按
《梅蘭日蘭鉛酸蓄電池》
GB/T23638-2009
標準執行。
施耐德電氣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
2010年元月1日